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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2023年07月25日10:24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一条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和支持天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办法》、《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文旅规〔2021〕2号)、《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文广旅规字〔2020〕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是指已列入广州市天河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代表性传承人。

  第三条 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第四条 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与管理应当立足于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体系,增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存续力,尊重传承人的主体地位和权利,注重社区和群体的认同感。

  第五条区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周期应当符合本区实际,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区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六条认定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申报、审核、复核、评审、公示、审定、公布等程序。

  第七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个人或群体可以申请或被推荐为区级代表性传承人: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二)长期从事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三)在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涉及的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四)长期居住或者工作在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所在地,并积极开展该项目的保护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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